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集办理工作机制,将日常检查发现、上级督查检查交办、各渠道群众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分级分类督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切实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全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制定《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集流程图》,对问题线索收集、管理、查处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拓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设置专人负责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工作,定期逐条逐项梳理收集日常执法检查、各级各类专项检查、群众信访举报、各股室日常管理发现、相关部门移交移送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全部纳入问题线索台账,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集中、规范、统一管理。
加强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完善问题线索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执法队按月调度问题线索台账,汇总建立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台账,统筹对问题线索收集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查,综合考虑问题线索影响范围、办理难度等因素,视情对重要问题线索直接核查,对涉及的重大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级查办,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收集核查处置全覆盖、无遗漏、零盲区。
强化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制定《移送部门问题线索督办流程图》,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事权的线索问题,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向责任单位、部门书面移交移送。定期梳理上级单位对口交办、督查检查及各股室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违法线索和专项执法行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均由执法队分级分类进行交办,并纳入问题线索台账,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对账整改销号。
严格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对所有纳入台账管理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提出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实事求是进行核查。对一般管理整改类问题,科学、合理明确整改措施、办理时限、办理标准,进行全流程盯办,按要求销号。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流程进行调查核实,达到立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查处。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强化问题线索的全流程把控,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不断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